近日,浙江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組織編寫的地方標準《公共機構“零碳”管理與評價規(guī)范》正式發(fā)布,成為全國公共機構領域首個可量化、可操作、可評價的“零碳”創(chuàng)建標準與評價細則。
該標準從基本要求、“零碳”管理水平、績效指標3個方面入手,著重圍繞能源管理、綠色管理、可再生能源利用及綠色電力、碳中和等4個方面指導開展“零碳”公共機構建設工作。該標準還同時引入了碳排放總量、單位建筑碳排放量、人均排放量、碳中和率以及可再生能源及綠色電力利用率等量化指標,對公共機構“零碳”管理進行量化評價。
浙江省公共機構“零碳”管理與評價規(guī)范
為落實國家碳達峰碳中和相關政策及法規(guī),規(guī)范“零碳”公共機構的創(chuàng)建與評定,浙江省機關事務 管理局組織有關單位,編寫了《公共機構“零碳”管理與評價規(guī)范》,為“零碳”公共機構創(chuàng)建與評定 提供明確的技術指導,以推動公共機構“零碳”示范試點工程的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