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的電站鍋爐中一般為燃煤鍋爐,少有燃油燃氣鍋爐。 只有在特殊場合如有重油和渣油的地方有少量燃油鍋爐使用。 還有,許多采暖用的中小型鍋爐采用燃油燃氣鍋爐,以便于環保達標。
1. 鍋爐的作用是什么?
利用燃料在爐內燃燒所產生的熱量加熱給水,產生符合規定參數(溫度、壓力)和品質的蒸汽,送往汽輪機做功。
燃油鍋爐 的工作原理: 鍋爐的燃料以柴油或重油為主通過電動控制將和鍋爐爐體燃燒室連接的噴油嘴點燃。 可分為三個過程: 油不斷劇烈氧化的燃燒過程、火焰和高溫煙氣不斷把熱量傳遞給鍋內水的傳熱過程、水在鍋內不斷流動循環,吸熱升溫的汽化的水循環過程及汽化過程。
2. 結構特點
燃油燃氣鍋爐不同于燃煤鍋爐,它需要使用燃燒器將燃料噴入鍋爐爐膛,采用火室燃燒而無需使用爐排設施。 由于燃油燃氣鍋爐燃燒后均不產生燃燒灰渣,故燃油燃氣鍋爐無須排渣設施。 噴入爐內的油氣如果與空氣在一定范圍內混合或熄滅,就容易爆炸,因此燃油燃氣鍋爐均需采用自動化的燃燒和控制系統。
3. 構造的區別
鍋爐房屬設備用房,在建筑中的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中有相關規定,供大家學習。
1. 民用建筑與燃油、燃氣或燃煤鍋爐房的防火間距應符合丁類廠房的規定,但與單臺蒸汽鍋爐的蒸發量 不大于4t/h 或單臺熱水鍋爐的額定熱功率不大于2.8MW的燃煤鍋爐房的防火間距,可根據鍋爐房的耐火等級按有關民用建筑的規定確定。
2. 燃油或燃氣鍋爐、油浸變壓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壓電容器和多油開關等,宜設置在建筑外的專用房間內;確需貼鄰民用建筑布置時,應采用 防火墻 與所貼鄰的建筑分隔,且 不應貼鄰 人員密集場所,該專用房間的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確需布置在民用建筑內時,不應布置在 人員密集場所的上一層、下一層或貼鄰 ,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燃油或燃氣鍋爐房、變壓器室應設置在首層或地下一層的靠外墻部位,但常(負)壓燃油或燃氣鍋爐可設置在地下二層或屋頂上。設置在屋頂上的常(負)壓燃氣鍋爐,距離通向屋面的安全出口 不應小于6m 。
采用相對密度(與空氣密度的比值) 不小于0.75 的可燃氣體為燃料的鍋爐,不得設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2)鍋爐房、變壓器室的疏散門均應 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
3)鍋爐房、變壓器室等與其他部位之間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墻和1.50h的不燃性樓板分隔。在隔墻和樓板上不應開設洞口,確需在隔墻上設置門、窗時,應采用 甲級防火門、窗 。
4)鍋爐房內設置儲油間時,其總儲存量 不應大于1m3 ,且儲油間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墻與鍋爐間分隔;確需在防火隔墻上設置門時,應采用甲級防火門。
5)變壓器室之間、變壓器室與配電室之間,應設置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墻。
6)油浸變壓器、多油開關室、高壓電容器室,應設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設施。油浸變壓器下面應設置能儲存變壓器全部油量的事故儲油設施。
7)應設置火災報警裝置。
8)應設置與鍋爐、變壓器、電容器和多油開關等的容量及建筑規模相適應的滅火設施,當建筑內其他部位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時,應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3. 燃油或燃氣鍋爐房應設置自然通風或機械通風設施。 燃氣鍋爐房應選用防爆型的事故排風機。 當采取機械通風時,機械通風設施應設置導除靜電的接地裝置,通風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1)燃油鍋爐房的正常通風量應按換氣次數不少于3次/h確定,事故排風量應按換氣次數不少于6次/h確定。
2)燃氣鍋爐房的正常通風量應按換氣次數不少于6次/h確定,事故排風量應按換氣次數不少于12次/h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