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晉中煤電行業排放標準
煤電行業
新建機組
1.新建燃煤發電鍋爐在基準氧含量6%的條件下,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5、10、30mg/m3;
2.氨逃逸濃度不高于2.5mg/m3(SCR)或8mg/m3(SNCR);
3.其他產塵環節顆粒物排放濃度均不高于10mg/m3。
現有機組
1.現有燃煤發電鍋爐在基準氧含量6%的條件下,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5、25、40mg/m3;
2.氨逃逸濃度不高于2.5mg/m3(SCR)或8mg/m3(SNCR);
3.其他產塵環節顆粒物濃度均不高于10mg/m3。
山西晉中新建燃煤供熱鍋爐排放要求
新建燃煤供熱鍋爐
1.新建燃煤供熱鍋爐在基準氧含量6%(單臺出力在65t/h以下鍋爐基準氧含量9%)的條件下,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5、10、30mg/m3;
2.氨逃逸濃度不高于2.5mg/m3(SCR)或8mg/m3(SNCR);
3.其他產塵環節顆粒物排放濃度均不高于10mg/m3。
現有燃煤供熱鍋爐
1.現有燃煤供熱鍋爐在基準氧含量6%(單臺出力在65t/h以下鍋爐基準氧含量9%)的條件下,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10、35、50mg/m3;
2.氨逃逸濃度不高于2.5mg/m3(SCR)或8mg/m3(SNCR);
3.其他產塵環節顆粒物濃度均不高于10m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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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中市鋼鐵焦化煤電炭素磚瓦鐵合金行業污染深度治理實施方案》公示
山西省晉中市生態環境局發布《晉中市鋼鐵焦化煤電炭素磚瓦鐵合金行業污染深度治理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對全市域范圍內炭素行業有組織和無組織排放、監測監控、清潔運輸等環節提出深度治理要求。
有組織排放控制指標
1.煅燒爐、焙燒爐在基準氧含量為15%的條件下,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瀝青煙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10、35、50、10mg/m3。
2.其他產塵環節顆粒物濃度均不高于10mg/m3。
無組織排放管控措施
1.石灰、除塵灰、脫硫灰等粉狀物料全部密閉或封閉儲存,采用密閉皮帶、封閉通廊、管狀帶式運輸機或密閉車廂、真空罐車、氣力輸送等方式輸送。
2.粒狀、塊狀物料采用入倉、入棚等密閉或封閉方式進行儲存,粒狀物料采用密閉、封閉等方式輸送。
3.原料場出口處均配套車身及車輪清洗裝置,且清洗裝置距離出口位置小于5m,清洗水壓宜高于1.0MPa,確保車輛清洗時間;具備防凍措施,確保冬季可正常使用;配吹干或抖水裝置,保證洗車后的車身車胎不滴水、車身車胎干凈;保證清洗淋控水全部收集經三級沉淀后循環使用不溢流、不外排。
4.廠區道路及廠區與主干道路連接道路全部硬化,路面無明顯破損;采取有效清掃方式,保證路面干凈、無積塵,車輛行駛無揚塵;廠區建筑表面、樹葉草地表面無積塵。
5.新建環式焙燒爐、石墨化爐同步配備具有收塵功能的天車。
以上信息來源于鄭鍋股份(https://www.zzboiler.com/)。